第二十九章 胜者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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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重知道野生动物一般体内寄生虫多。

  但他万万没想到,竟然会有这么多。

  肝脏,肺部,大肠,小肠,气管,肌肉,宿主身上几乎所有重要部位都驻扎着寄生虫。

  肝吸虫,肺吸虫,绦虫,旋毛虫,毛圆线虫,鞭虫,等诸如此类,简直是数不胜数,让他大开眼界。

  光是一头鹿身上就有这么多寄生虫了,换成整个野生动物界,那寄生虫数量之多,他简直想都不敢想。

  李重终于明白,为什么要禁止大家吃野生动物了,因为它们身上的寄生虫也忒多了,实在是防不胜防。

  更别说还有病毒和细菌这种加热也无法彻底消灭的家伙了。

  要不是自然界中寄生在大脑的虫子比较少,说不定他的地盘也早都被占了。

  进来之前,以为是独栋大别墅,进来之后,没想到居然是合租房,邻居们还喜欢天天砸承重墙。

  幸好他手持一把ak47,把邻居们全都突突掉,终于独占了这栋大别墅。

  看来还是工业化养殖出产的肉类比较卫生安全,寄生虫感染率低。

  他花了好几天时间,在宿主体内扫荡了一圈,给宿主做了次加强型驱虫。

  果然成果斐然,不但自己吃得满嘴流油,生存的环境也变得更有活力了。

  就比如,天天来门口巡逻的免疫细胞,次数和数量都明显多了起来。

  虽然李重的包囊都裹上了一层伪装,但总有失效的时候。

  就在细胞们更换外壳上的伪装时,免疫细胞就会蜂拥而至,将身份败露的包囊团团围住。

  不过它们对乌龟壳一样的堡垒明显无能为力,打又打不进去,喷出的分解酶也毫无用处。

  只能在包囊上插满抗体,就像一面面警告牌,把这里标记起来。

  接着,它们会吐出一层胶原蛋白构成的外壁,把包囊都隔绝起来,每天按时过来巡检,以防有任何漏网之鱼出现。

  面对这样的严防死守,李重一点也不在意,因为免疫系统的这些行为在他看来相当可笑,简直可以说是送菜。

  那些包囊上插得密密麻麻的抗体,他的细胞会一一拖进去吃掉,然后再吐出分子手术刀,分解掉外面的胶原蛋白隔绝墙。

  这些东西都会成为细胞的养分,然后变成一层伪装披挂在包囊身上。

  等到免疫细胞再次路过这里,看到的只会是平静如常的湖面,至于下面暗藏的波涛汹涌,它们什么也看不到。

  在免疫系统眼中,李重只是神经细胞的汪洋大海中一抹白色幽灵。

  偶尔会显露行踪,但更多的时候,却是潜藏在深处,神龙见首不见尾。

  ******

  “呼,吃了这么多同类,终于有了质的飞跃。”

  李重盯着眼前的那行小字,当数字定格在1%的一瞬,顿时心中狂喜。

  这几天,他杀戮并快乐着。

  就是因为眼瞅着基因完整度就像坐了火箭一样,从0.5%一路飙升到了1%。

  这快乐简直就像公司破产了终于可以放假一样真实且强烈。

  “接下来,是不是该发生点什么了。”

  他眼巴巴地看着,期待着再出现一些信息。

  果然,几秒钟后。

  他眼前一花,就在那行小字的下面,突然又出现了几个字。

  “基因完整度:1%。”

  “能量:1%,已达最低要求。”

  只有这么小小的一行字,再也没了。

  “不是,你这个都突破1了,不多给点奖励吗?”

  “这个能量又是什么鬼?”

  “最低要求又是什么意思?”

  “为什么提示语都不给一个,像话吗?”

  李重忍不住吐槽,一下子感觉自己的快乐没有那么纯粹了,吞噬的动力也没有那么强烈了。

  “算了,反正我这次收集了很多寄生虫的DNA,把它们的拿手好戏都学了个全。”

  “我的生存技能又提高了不少。”

  他看向自己的核心细胞群,心情这才好了一点。

  细胞群大概一千个左右,经过专门的改造,变成了专门用来储存基因的数据库。

  这些细胞体积都比较庞大,细胞核膨胀了好几倍,导致外面的零件少了很多,大部分都是核糖体这种分子工厂,还有线粒体这种供能的发动机。

  细胞核最里面放着他自己的基因。

  外面则用一层薄薄的内质网隔开了一个个格子间,里面塞满了吞噬的基因片段,被一团团组蛋白裹住,上面贴上了分类标签。

  等他需要取用的时候,就会有一条RNA信使从细胞核上的孔洞钻进去,在基因库里进行读取和拷贝。

  拷贝完毕,再来到外面的核糖体分子工厂中,制造出所需的蛋白质。

  当然,如果要将基因片段进行剪接,也是在细胞核里对RNA拷贝下手,不会直接修改储存的基因片段。

  这样能够很好地保留原始数据,不会一次读取和剪接后,就丢失大量数据。

  1000个细胞在3000大军里面看起来丝毫不起眼,却是李重这些时日的重要收获。

  他靠着这个数据库,制造出不少分子武器,消灭掉不少敌人。

  毕竟很多寄生虫彼此之间都是亲戚,对邻居们发起攻击的时候,肝吸虫的基因片段可是帮了他的大忙。

  李重就像个守财奴一样,喜滋滋地把玩着自己的宝库,好一会才恋恋不舍地离开。

  他这段时间对宿主大脑的入侵非常成功,已经接管了好几个功能区。

  只需要发出或拦截宿主大脑的神经电信号,就能掌控宿主的身体,了解外界的一切。

  一头鹿的智商并不高,只相当于人类的3岁小孩,平时也用不着动脑子。

  它主要使用的是视觉,听觉,嗅觉,运动这几个功能区,完成吃喝拉跑等一系列日常行为。

  每天大部分时间不是在吃东西就是在奔跑,根本没有脑子的用武之地。

  所以李重可以毫无顾虑,自由地替宿主做出决定。

  毕竟他们的利益是一体的,都是为了活下去,并且活得更好。

  眼下,他就接入了宿主的视觉神经区,在贪婪地观察着外面的世界。

  这里似乎换了一个地方,来到了林子的深处,一座山谷里,目之所及到处都是高大的树木。

  “哇,终于有真正的视觉了。”

  “蓝蓝的天空,绿色的大地,我是有多久没见到颜色了?”

  “等等,我怎么看什么都是蓝色和绿色的呢?”

  李重很快就发现了不对劲,虽然自己视力很好,看东西和远近都没有问题,但似乎变成了色盲。

  除了蓝色和绿色,还有黑灰白,世界里再没有颜色了。

  “不对啊,红色呢?”

  “合着我是红色盲啊。”

  “这鹿的眼睛也真够凑合的啊,因为只吃绿色的草,所以眼睛进化得只能看到绿色。”

  “反正红色的果子它们不吃,所以就放弃了红色。”

  “真是一头经济适用型鹿啊,用不到的功能一个都不长。”

  “大自然的动物就是这样,在强烈的生存压力下,有限的资源要做到量入而出,自然会变得抠抠搜搜起来。”

  “就像人类社会的穷人一样,有限的收入,同样也要精打细算,用不着的东西永远不会买。”

  一时之间,李重不知是该夸宿主专注呢,还是该夸它勤俭。

  他随即想到了一点,顿时心中一惊。

  “那如果从老虎或者豹子身边走过,对方那一身红黄色的皮毛,鹿肯定也看不到,只会把对方当成一堆绿油油的草。”

  “怪不得,我就说豹哥顶着一身豹纹,这么打眼怎么还能玩潜伏,原来野生鹿是真的眼瞎啊。”

  “糟了,这附近没有豹子和老虎吧,我会不会走着走着,走到人家嘴里去?”

  李重忧心忡忡地搜索了一下鹿的记忆,发现附近森林里的捕食者主要以灰狼为主,这才放下心来。

  “那我只要呆在鹿群里,躲开灰狼的袭击,就能安稳地生存下去了。”

  他心里这么想到,已经开始感觉到美好的明天在向自己招手了。

  每天只要吃吃喝喝,然后跟小伙伴打闹,到发情季再繁衍一下,也不用带孩子,这是多么美好的生活啊。

  等到他在森林里呆腻了,也许可以自动送到狼的嘴边,去尝试一下当一头狼是什么滋味?

  正想得美呢,突然耳朵轻轻一动。

  远处传来一阵轻微的响动。

  鹿群似乎对这种声音非常熟悉,没有吓得四处逃散,反而都一动不动地站在原地大口吃着嫩芽。

  过了一会,只见两个穿着军绿色猎装的男人从林子里钻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