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 不再纯洁的关系
0.01秒记住本站域名 [5200xiaoshuo.com]

  2003年10月1日,云层格外低垂,颜色也格外昏暗。

  和这些东西一样的,腾达影视娱乐公司大楼内,也爆发了一场激烈的争吵。

  关于究竟要如何给公司高管下发分红股份,他们又要在何等情况下才能拿到股权这些问题,参加这场会议的曹青、黄勃等人之间很正常的爆发了一次争吵。

  当然,作为一个拥有腾达影视娱乐公司89%股权的最大boss以及公司创始人,曹青这次争吵的结果定然是胜利的,不过虽然胜利了,但这一次所爆发的剧烈争吵也让曹青明白了一件事情。

  那就是无论他当年和黄勃、孙红镭、刘懿君几人之间的关系有多么要好,随着时过境迁,随着几人身份地位的慢慢上升,大家这份关系早已不像当年那么纯洁。

  利益会使一切都发生改变,在这一点上无论是普通人,还是在镜头前光鲜亮丽无比的大明星,都没有任何区别。

  甚至因为利益更大的关系,往往娱乐圈各位明星之间的勾心斗角还要更多也更复杂。

  一场争吵下来,曹青在离开公司后难得的并没有马上回家或者去潇洒,而是静静的坐着公司不远处一个篮球场旁边的灰白色长条石凳上,有些惆怅的看着不远处那些正在激情澎湃打着篮球的年轻男孩,心头莫名的只觉得一阵空虚和落寞。

  就这么呆坐了好一会,直到一个深棕色的篮球从远处飞砸到他脚下时,曹青才从这种消极的心态中恍然惊醒。

  “帅哥,把球丢过来一下,刚才不小心球脱脱框飞出去了,不好意思啊。”

  看到曹青抬起头来脸色有些茫然的模样,离曹青大概十来米处的蓝色铁质篮球框下,一个穿着11号球服满脸阳光的少年脸色有些不好意思的笑了笑,然后颇为自来熟的开口道。

  “行,接着啊!”

  摇头笑了笑,所以好几年没有打过篮球的曹青,此刻倒是被这个阳光少年给难得的激起了一些对篮球的兴趣,他站起身来以一个标准的投篮姿势直接向远处那个球框投射了一个三分。

  “砰!”

  随着一声清脆的声响,曹青这记以标准三分姿势投射出去的篮球在篮球板上重重砸了一下以后,居然奇迹般的直接落入了球框里面,来了一个完美的三分。

  “哇哦,大哥,看来你当年也是个篮球高手呀!”

  篮球框下那个身穿11号白色球服的阳光少年和他周围几个看起来同样不大的小伙子一起转头满脸惊叹的看着曹青,相当佩服的给曹青竖了个大拇指。

  听到篮球框下那个11号少年的夸赞,曹青情不自禁得意笑了笑,心中那些原本惆怅低落的情绪陡然间一扫而空。

  “要不要一起打场比赛,我以前可是学校篮球队校队的哟,不过好久没打了而已。”

  “今天竟然有缘碰见,不然大家一起打把篮球?”

  心情大好的曹青,看着远处那个11号篮球服少年以及他身旁的几个年轻小伙子,心中突然升起了一股冲动,他忍不住直接向这几个年轻小伙子开口问道。

  “行!那就让我们看看大哥你的球技,看看大哥你这几年有没有把当年校队的那份实力给丢下来。”

  对于曹青的要求,那群正在打球的大一男生仅仅稍微商量了一下,很快就在那个11号球服少年的撺掇下爽快的点头同意了。

  几分钟后,比赛开始,作为一场人数仅仅只有六个人的野球赛,他们并没有完全按照篮球场的规矩来,而是将曹青算在一起直接将人分成了两队,来了一场3V3的球赛。

  经过商议,两边商量这场球赛不要打太久,就以30分为终点,哪方先打满30分就算赢,这样就不至于把一场篮球赛的时间拖得很长,快一点的话甚至只要十来分钟就能打完一把。

  对于这群大一男孩给出的方案曹青完全没有意见,身高1米83的他和这11号篮球服少年一人一组,各自负责作为中锋主力。

  很快,随着一个深棕色、圆滚滚的篮球被曹青高高抛起,曹青和对面那个11号球服少年骤然同时高高跃起,直接用力跳跃起来争取夺球。

  不过虽然两人同时跳起,但是很久都没锻炼过球技的曹青明显在弹跳力上要比对面那个11号篮球服少年要差了不少。

  即便他身高比对方要高了两三公分,但是在这一次夺球过程中他依旧没有抢得过对方,对面那个11号篮球服少年由于弹跳力相当出色的缘故,所以即使身高不如但弹跳起来后还是压了他一根手指的高度。

  不过虽然一开局就遭遇失利,但是曹青内心却没有任何沮丧,毕竟他早已好几年没有摸过球了,而对面的少年实力并不菜,现在稍微有些失手本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只要尽力在后面追回来就行了。

  抱着这种平静的心态,曹青相当淡定的跟随在那个11号篮球服少年身后,不断对他进行骚扰和拦截,一点一点破坏着他的前进速度。

  面对曹青这种牛皮糖般的干扰纠缠方式,11号篮球服少年明显有些恼怒,他不断在曹青的干扰下进行着强行突围,非常努力的想要从曹青干扰下获得一个突破投球的机会。

  不过久守必失,因为他一直不曾传球的原因,很快曹青就在自己这边一个队友的配合下俯身一把拍飞了11号少年手上的蓝球,直接将让这个球给拍飞到了自己旁边那个队友的附近。

  见到机会来临,曹青身旁那个队友赶紧一把接住篮球,直接运球疾步冲向篮框,在篮球框下以一个漂亮的勾球获得了全场第一个两分。

  “干得漂亮!就是这样,只有配合才是篮球场上的绝对核心战力。”

  见到自己这边成功先手获得了两分,曹青兴奋的和那个投球成功的队友互相拍了拍手,然后再次开始认真配合起来。

  这一次,由于是己方开球的缘故,所以曹青很顺利的一开始就拿到了篮球直接冲向了对方篮框,而曹青另外两个队友则是紧紧跟随其后,努力突破着另外一方的防守阵线。

  而这一次,面对曹青这方的不断急攻,11号篮球服少年那边明显有些招架不住。

  很快随着曹青在框下的一个起跳投篮,曹青所投掷出去的那个篮球直接空心入网,再一次为曹青这方夺下了两分。

  而曹青这边的这次投球胜利,还仅仅只是一个开始,在之后十几分钟几分钟的对抗赛里,11号篮球服少年那边被气氛高涨的曹青这方始终压得不行。

  到了最后结束战局时,曹青这边和11号篮球服少年那边的成绩对比甚至达到了30—16的程度,曹青胜得彻彻底底,而11号篮球服少年那边则是如同三只落魄的公鸡一般完全没有了精气神,心态相当炸裂。

  看着对面那群完全没有了精气神的少年,曹青哈哈大笑的直接勾住了对面那个11号篮球服少年脖子,笑着开口道:

  “不就是输一场篮球赛吗?看看你们这样。”

  “走,我请你们喝饮料,喝百事可乐,等一会大家继续打几把。”

  “友谊赛嘛,这又不是真正比赛要出线的那种,打得开心就好啦,输赢不重要。”

  听到曹青这般爽朗的安慰话语,对面那几个原本垂头丧气的少年心情一下子也缓解了许多,脸上也渐渐流露出来了几分笑意。

  “行,谢谢大哥请客,咱们等会再打几把。”

  “既然大哥宝刀未老,那今日咱们几个就玩个痛快。”

  大概是因为在五个小伙伴中向来都是领头者的关系,这一次还是那个11号篮球服少年率先开口了,他看着身旁勾住自己脖子的曹青,笑嘻嘻的开口道。

  这年头,百事可乐这玩意还远不像后世那般便宜。

  毕竟二十年后的百事可乐虽然比起现在份量略微减少了些许,但是在价格上它却始终万年不动的只卖三块钱,而三块钱这个在现在听起来极为便宜的数字,在2003年这个时间段里面,却当真是一种奢侈品。

  毕竟在这个年头的京城,一个普通服务员的工资才六百块,而二十年后,或者同样工作的他们工资却是四五千,在物价上足足翻了七倍。

  这个价格来换算的话,也就是等于在2003年一瓶售价三块的可乐,实际价格已经等同得了2021年一瓶二十块钱的饮料了,这种价格甚至足足是元气森林的两倍,完全能够和一些大品牌奶茶相比了。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百事可乐、可口可乐这种玩意,对于这些还在花销着家里按月打来生活费的少年来说,在每次喝完酒后来上一瓶可乐实在是过于奢侈了,他们往往只有在手上偶尔比较富裕或者大赢球的时候才会来上一瓶。

  此时突然有人说请,而且还是每人一瓶,这实在是相当令人开心,他们之前输球的那些不快在曹青这份慷慨下瞬间就完全没了。

  在曹青的带领下,11号篮球服少年一行人兴高采烈的来到了便利店里,看着琳琅满目的便利店商品,曹青不仅相当大方的让这几个少年一人拿了一瓶可乐,而且还一鼓作气买了可比克、唐僧肉、飞旺、香满天、周小玲等一大堆零食。

  带着这些零食可乐,曹青和11号篮球服少年一行人再次返回篮球场,直接开始了又一场的篮球比赛。

  篮球场的水泥地面上,已经二十五岁的曹青兴奋得就像一个小孩,他非常活力四射的不断向篮筐投射着一个又一个篮球,就像是回到了几年前学校篮球场一般,肆意挥洒着自己的汗水和精力。

  就这么打一场吃一会零食的愉悦过程中,曹青不知不觉便在这个篮球场上一直呆了快两个小时,一直到他身体完全精疲力竭后,他才终于在篮球场上停下了自己那不断奔跑的脚步,转而仰躺在篮球场一旁的青草地上休息。

  不过没等他休息多久,他在一个侧头间,惊奇的发现自己身旁居然站了一个身穿蓝色牛仔裤、头戴白色棒球帽的漂亮女孩。

  “咦,你怎么也在这?”

  看着这个身穿蓝色牛仔裤、头戴白色棒球帽的漂亮女孩,曹青一个翻身爬起,满脸惊讶的开口询问道。

  “我怎么不能在这里,这里离公司又不远,而且我经常在附近打羽毛球的,只是你不知道而已。”

  听见曹青的惊讶问话声,这个身穿蓝色牛仔裤、头戴白色棒球帽的漂亮女孩忍不住翻了个白眼,直接一屁股坐在曹青旁边没好气的开口说话道。

  “哦,也对,这里的确离公司不远,而且旁边就有一个大型羽毛球馆,你偶尔来这里打羽毛球也是可以理解。”

  曹青没有在意这个漂亮女孩的粗野语气,他挑了挑眉,同样也一屁股坐到了这个女孩旁边。

  对于自己身旁这个被系统扯了红线的女孩,作为始作俑者的曹青相当有耐心。

  毕竟不管是出于对系统红线效力的相信,还是对于自己那撩了又不管流氓行径的抱歉心理,曹青都会容纳身旁这个女孩那份粗野的脾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