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洪涛举贤不避亲,莲儿和紫菊同样也升官了。莲儿是管勾机宜文字,相当于机要秘。对于这个官职她很满意,自己夫君的秘密当然得由妻妾来管理了,怎能让外人染指。
紫菊也获得了一个同样的官职,只是前缀和莲儿略有不同。莲儿是经略安抚使机要秘,紫菊则是马步兵总管的机要秘。
谁让她们的官人身兼好几职,每个还都是比较重要的职位呢。来往文、信件都很重要,必须由专人管理。再加上洪涛毛笔字实在不堪入目,若是没人代笔会被当地官员笑掉大牙的。
就连远在延州的朱八斤也没忘,给他同样来了个准备将领。这个职务和经略安抚使如出一辙,属于临时委派,让干啥就能干啥,干完了就自动去职。
到现在为止洪涛还是没太搞懂宋朝这些官员的具体职能工作内容,所以类似的临时工对他而言是最合适的,想给就给,想收就收,既能完成大部分工作,又不会太伤人自尊心。
其实洪涛也多虑了,湟州这个地方基本就是个姥姥不疼、舅舅不爱、既没人口又没啥赋税的鸡肋,而且这里刚刚纳入大宋版图不久,包括湟州城在内一直都是军管,没有太完善的政府机构。
州衙里那位老主簿从来就没见过知州的模样,他原本只是厢军中的粮草官,写写算算比较流利,又读过点大宋律法方面的,于是就成了湟州府衙的第一任主簿,一直都在主理州衙的日常事务。
用他的话讲,这里基本没有诉讼案件,更没有衙役捕快,因为当地牧民不习惯来官府告状,而禁军和厢军有他们自己的军法系统,有事儿都自己处理了,不会来州衙添麻烦。
湟州知州目前最繁重的工作就是为当地驻军筹备军粮,税收嘛,有人交就收着,没人交也不用催。因为整个湟州的大部分买卖都是军队开办的,军队有军队的纳税渠道,同样不用地方操心。
“这还得了,军人就应该以战斗为天职,怎可经商?满脑子都是铜臭,哪儿还有保家卫国、上阵杀敌的勇气!”
没有完备的税收、政务、农业、工业、司法系统洪涛都能忍,唯独忍不了军队经商这件事儿。假如湟州守将都像廖春一般有奶就是娘,那战斗力就可想而知了,必须要把这个毛病改掉!
“边军易乃我朝常例,大人初到此地,末将以为应徐徐图之”苗魁已经有点熟悉这位上司的脾气了,一看他气急败坏的德性就知道很可能又是误会,赶紧补上一句。
“常例?朝廷允许军队经商?”确实是误会,洪涛以为湟州偏远,朝廷疏于管理,这里的禁军和厢役才有胆子胡来。
“从魏晋时期,易即为军中常例,大人难道不知?”苗魁之所以要阻止洪涛对军队经商下手,因为他也是军人,很理解这个政策的初衷和始末,不赞同一刀切的禁止。
“大人不知的东西很多,你讲了大人不就知道了,不必拘礼,坐下慢慢讲。”这时还得说脸皮厚的优点,洪涛连想都没想就承认了自己的无知,并打算不耻下问。
易,说白了就是贸易,做买卖。只是为了区分军队经商与普通商业,才起了这么一个单独的名字。之所以宋朝的军队易现象特别普遍,主要还是因为宋朝的军事制度和对外战争强度。
宋朝是募兵制,军队全部由国家供养也只能是国家机器,不属于任何一个人。这点不管是唐朝还是汉朝都无法比,它们之所以盛极而衰,原因并不来自外部,而是由于内部藩镇割据、私兵泛滥。
每次内乱基本都是以武人叛乱为初始、军阀割据为结果。这种现象不仅仅汉唐有,到了明清甚至民国依旧存在。
宋太祖和太宗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就想出了天下兵甲皆归国有的兵制,事实上也确实避免了国家内部的兵祸。但这种制度有个最大的缺点,还不是消弱了军事力量,而是军费太高。
随着西夏的建立,宋朝等于除了辽国之外又多了一个主要敌人,连年征战造成了军费开支过大,国库紧张。
在这种情况下,边军打完仗有时候还得自筹赏金,否则打胜了没奖励、打败了一命呜呼,谁还乐意为国出力啊。爱国这个词喊得再响也不能填饱肚子,想让它成为一种习惯,还得有物质辅助。
自筹赏金,怎么筹?总不能纵兵抢劫吧,于是就出现了军队向朝廷借钱为本去做生意的先例,待卖完货物之后再连本带利一起归还,剩余的部分就是军队自己的军费了。
这么一来既减轻了朝廷的负担,又解决了军队的实际困难,大宋朝廷也别无选择,只能默许了,慢慢就成为了一种常例。只要是边军,仅靠朝廷补给只能确保饿不死,不会做买卖的边军将领就不是好将领。
那军队和谁做买卖,且卖什么呢?主要分成两种。一种是利用军队运输系统在国内贩运大宗货物,比如布匹、木材什么的。
这有点像后世改革开放之初,很多货物是由军列运输的景象。不过宋朝军队底线稍微高点,他们也正常交税。
还有一种就是边军的专利了,他们的货物多是禁榷品,且交易对象全都是外国人。说白了吧,就是边防军利用职务之便走私紧俏物资,最常见的就是茶叶和酒。
“廖春死的冤啊刘松,派人传信给通川堡,把廖春的尸体放下来好生安葬了吧,再替我弄块石碑与他。”
听到这里洪涛恍然大悟,明白了廖春为何会明目张胆的与蕃人交换兵甲,这不是他一个人吃里扒外,而是惯例使然。
虽然他做的有点过了,居然与蕃人通风报信抢劫过路客商与运输队获利,但究其原因,并不是他有多坏,而是制度缺失。
“大人为何如此,岂不让旁人笑话。”苗魁并不觉得廖春死的冤枉,仅仅是给蕃人通风报信抢劫这一条罪就死有余辜了,允许做买卖可没说允许抢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