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抓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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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看上去云淡风轻,但心里面慌不慌就只有他自己知道。

  他的目光始终留意着屏幕上的变化,过程中,那从手机里传出的“嘶嘶”声响,非但没有消失,反倒较之前还要刺耳。

  十几秒过后,原本黑漆漆的窗口,则突然亮了起来。

  这时,他看到了一个披头散发的女人。

  女人穿着白衣,长发遮脸,在它身后则是一条无人的马路,两侧的路灯随着它的前行,在忽明忽暗的闪烁着。

  看上去,应该在赶来他家的路上。

  他对于这只手机鬼的了解,全部来源于欧姆发给他的那封私信。

  在那封私信中,欧姆传递给他很多信息。

  比如说那只鬼拥有着,能够在手机或是电视机这种电子设备上,进行直播的能力。

  尽管这种形容,听上去有些好笑,但就目前他看到的来说,的确是这样。

  不过这只鬼的速度,应该没有多快,因为从欧姆发现它,到它出现在欧姆家楼下,一共用去了两天的时间。

  如果按照这种行进速度判断的话,这只鬼赶在天亮之前上门的可能性并不大。

  但是欧姆那封私信里提及的内容,严格来说也未必可信。

  因为那封私信写的很不错,并且危机关头一下子给他发来那么多字,也不符合常理。

  在他想来,那封私信要么是欧姆提前就写好的,只是在发给他前的那晚,在上面添加了一些内容。

  要么就是,那封私信上的内容,完全和欧姆的遭遇没什么关系,根本就是那只鬼代为创作的。

  尽管听上去很奇葩,但想想那只鬼就连网络诈骗都会,所以会写个故事出来,也就没什么可值得惊奇的了。

  他记得那本资深读者修养里,作者在“故事”篇里,就有写过一起事件。

  那起事件的起因,是一个人在论坛里,发了一篇撞鬼的求助帖。

  正常人看到这种帖子,显然都不会相信,觉得是那个发帖的作者,在故意编故事骗回复。

  但因为那帖子里的故事,写的很好,看完真能让人背后一凉,所以很多人明知道是假的,也纷纷用调侃的语气,开始在帖子里回复,为发帖人出一些馊主意。

  有让楼主对着鬼陆管的,有让楼主对着鬼拉屎的,甚至还有人建议楼主,直接向那只鬼表白,用爱情打败恐惧的。

  总之是说什么的都有,那帖子也成了当晚的神贴,前前后后一共数千人在上面留言。

  结果在之后的数月时间里,当晚留言的那些人,都无一例外的撞了鬼。

  因为在论坛里发送求助帖的楼主,就是那只杀人的鬼。

  那个帖子其实是一个诅咒。

  诅咒所有回帖的人。

  只要有人在里面回了贴,那么就再也无法摆脱,被鬼纠缠的宿命。直至被它杀死。

  按照那个作者的话说,这种能够缔造诅咒的鬼,为厉鬼。

  是一种非常可怕的邪祟。

  这种鬼杀戮的方式比较独特,因为存在着触发条件。

  如果没有触发它的杀戮条件,它就算和你在一个被窝躺了三年,你依旧能活下去。反过来,你一旦触发了死路,那基本上就死定了。

  除非你的力量,能强大到抵抗诅咒的力量。

  而像厉鬼这个级别的故事,诡秘度通常都在3实星,甚至是更高难度。

  4级读者,在自身不被诅咒的情况下,还有那么些许封印的可能,如果连自己都成为了被诅咒的目标,那就是5级读者来,该跪也还是要跪的。

  秦川可不希望,他第一次采风要对付的东西,就是一只可怕的厉鬼。

  但不管是不是,他都得将这个事向管理员反应一下,对方哪怕是给他出出主意也好。

  当黎明的曙光,冲破黑暗的时候,秦川正撅着屁股在装着他的小皮箱。

  是的,他已经决定跑路了。

  严格来说也不算是跑路,因为早在他参与故事前,就已经下定决心要离开这座城市。

  他已经在东雅图市的海边,使用1级读者的权限,租了一间公寓,钥匙也已经送到,只等他拎包入住。

  从那只鬼昨晚没有上门来看,不管那是不是一只厉鬼,都说明那鬼东西的移动颇为缓慢,所以搬离住处这种做法,或许能够解燃眉之急。

  解不解的吧,反正他在这间倒霉屋子里是住不下去了。

  就是没这档子事,他也会搬走,只是不会这么急罢了。

  屋子里的东西尽管不少,但值得秦川带走的却没几样,他只是装了电脑,和几件换洗衣服。

  临走的时候,他又有些犹豫的将柜子里的那几个物件,一并装了进去。

  事实上他不想装也不行,因为他曾做过实验,这些东西只要超过三天见不着他,保准会在第三天晚上,惊喜的出现在他面前。

  他以前还想不明白是怎么回事,但在了解寄生者体质后,他便得知了真相。

  这些东西根本就是馋他的身子。

  就等着他体内的气节消失,然后找机会往里钻呢。

  这次是那只高跟鞋,下次还不一定是哪一个,它们现在之所以很安静,估计是怕他的身体短时间内,承受不住被两个诅咒之物寄生。

  都TM在那儿憋着呢。

  憋的那是相当难受!

  憋着吧,憋死你们!

  尤其是那条蕾丝内裤。

  秦川身上背着黑色的书包,手上拉着一个褐色的小皮箱,虽说对于这间屋子没什么好感,但住了三年,在这里面吃喝拉撒了三年,多多少少还是有些塑料感情的。

  尤其是那盆放在窗台上的绿萝,有好几次都险些被他渴死。

  不过这一次,他估计那盆绿萝是真的死定了。

  秦川在看了那绿萝一眼后,便拎着皮箱走了,可没多久,他便又急匆匆的返了回来,继而将那盆绿萝放进黑色的垃圾袋里,提着走了出去。

  东雅图和温斯特来市相隔了一个州,为了能够早些到达他的新住所,所以他人生中第一次乘坐了飞机。

  并且买的还是一张头等舱。

  秦川对于在物质上的巨大的提升,突然有些恍惚,要知道一个月前,他还是那个一贫如洗的穷作者。

  结果在这短短半个月时间里,他就摇身一变,变成了一个有钱的读者。

  不说他账户里那30万,就是那两套房子,随便卖一套,一百万就到手了。

  当真是暴富从成为读者开始。

  而这仅仅是开始。

  未来的某一天,他或许还能住别墅,开跑车,对了,还能订制一个36E的美女侍者。

  世界还是那个世界,但是他的人生已经起飞了。

  秦川透过窗子,看着下方渐渐消失不见地面,突然想到那个偷他电瓶的混蛋,还没有抓到。

  觉得自己终究是在温斯特来市留下了一个遗憾。

  一个半小时后,秦川已经打车离开机场,朝着他的新住处赶去。

  路上,他一直在和那个叫做“别烦我”的管理员沟通。

  秦川对于这个管理员的感觉一直很不错,不知道对方是习惯于这种发消息的方式,还是本身就是一个蠢萌,所以每条回复必带着表情。

  见管理员愿意帮他招募“勇士”,秦川顿时感谢的说道:

  结束了和“别烦我”的聊天,秦川刚要习惯性的看向窗外,手机便又响了起来。

  他不知道是谁打给他的,他本想拒接的,但想到现在是白天,应该不是鬼东西在搞事情,这才犹豫的接了起来。

  “你好,请问是秦川秦先生吗?”

  “是我,请问你是?”

  “你好,我是温斯特来联邦探局的,你之前应该向我们,报过一次电瓶失窃案对吧?”

  “是的。”

  “嗯,目前偷盗者已经被抓到了。”

  “……”